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一、资助类别
在蓉的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知名企业、高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蓉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资助额度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合作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
3.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4.国外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5.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6.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研发经费联合投入,开展人才培养和互访交流;
7.合作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产品或服务已有市场销售,且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8.已获得非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或者其他政府补贴和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
(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科技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2

claude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