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一、资助类别
A类: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B类: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以上简称“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C类: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D类:我市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以上简称“非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

二、资助额度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非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A类申报单位为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其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和法律法规;B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境)外设立了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其研发项目应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研发经费具有保障。
(3)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70%以上。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2.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C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且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D类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境)外设立了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其研发项目应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3)与所在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独立(非独立)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
(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科技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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