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成都公积金提取材料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主要有: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