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离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条件,成都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

成都市离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离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我们的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我们决定离职去其他城市后,我们是可以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下面来看看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1 成都员工离职两年可以提取公积金。员工离职后,如果是本地户口的话,公积金需封存两年才能提取。如果不是本地户口的话,当月办理,第二个月就可以提取。 本地的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失业证。员工需凭失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业务。

根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多久才能提取公积金2 成都单位公积金注销说明
单位公积金注销条件: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
2、单位公积金注销登记之前无欠缴、漏缴公积金;
3、单位公积金注销登记之前公积金待分配账户金额为零;
4、所有职工已办理公积金转移或托管业务。

单位公积金注销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注销: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已经注销文件;
3、单位合并或分立:企业合并文件;
4、单位破产:破产批准文件或“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5、中介机构代缴:代缴协议、上级单位代缴、上级单位代缴证明文件;
6、个体工商户注销:注销证明文件。
单位公积金注销流程: 单位经办

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离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第二步: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第四步: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二、注意事项
  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③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提取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④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办理离退休、离职提取业务;
  ⑤托管户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三、成都市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
  离职是不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方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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