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的介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的介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划省都市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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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规划局在什么地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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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武侯分局应该就是武侯区建设局:028-85092260.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6号武侯区建设局

2017年成都市商改住政策【全文及解读】

  不知道各位小主有没有听说《 4 –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办类及工业类项目管理的通告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建委四部门联合发文,对商办项目进行管理。朋友圈都传遍了!凤凰房产成都已向市房管局求证,消息属实。
  重磅!成都确认对商办项目开刀!商改住再也不行啦 !
  总 结 了 一 下 文 件 精 神
  ↓ ↓ ↓
  NO.1 商改住不行了
  NO.2 LOFT 不会有了
  NO.3 不能有气了
  NO.4 不能分户通水了
  NO.5 水电还是商用价格
  NO.6 酒店公寓的广告不能乱打了
  NO.7 不能分割测绘,自然就不能分割销售,当然也没法登记备案了
  NO.8 已建成的商办类也不能改啦
  全 文 如 下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建筑性质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的商办类项目,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标准层不分隔且整层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商办类项目(不含酒店)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计飘窗、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设计。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办公用房,不得接入天然气。商办类项目的水电,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民用标准收费。
  四、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不得在非住宅用地上设计、修建居住用途的房屋。对规划建筑性质为商办类的房屋,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宣传用语。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可用于居住用途的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商办类项目进行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商办类项目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界限固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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