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违法建筑举报电话是?,成都市违建举报电话

成都违法建筑举报电话是?

成都违法建筑举报电话:
成都市城管行政执法总五支队:86260914
天府新区:68772814
高新区:85133110
青羊区:87322977
锦江区:84518850
金牛区:87538616
武侯区:85080183
成华区:83255100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参考资料来源:

举报违章建筑拨打什么电话?

如果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违章建筑,我们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一般来说举报电话为12319,违章建筑会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因此遇到以后一定要及时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拆除违建不予赔偿。

许多人认为即使是违章建筑,被强拆时也应该收到赔偿。但是根据我国规定,违法建造的所有建筑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政府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时,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也希望所有人不要建造违章建筑,这不仅会引发不良影响,而且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个人建议】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投诉违建打什么电话?

在我看来投诉违建最有效的电话是12319,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

【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12319投诉范围】

12319的投诉范围非常广,对于燃气泄漏燃气管道安装,楼房漏水,公共车辆不拉客,污水问题,乱扔垃圾,道路,花园,公共厕所无序等问题都可以进行投诉。而且对于非法广告非法占用道路用盈破坏城市设施施工混乱违章建筑也可以进行投诉。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情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城市的稳定。

【扩展资料】

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国内已有20个左右城市在使用,效果不错。过去此类服务热线五花八门,14个行业就是14个热线,百姓记起来很不方便。

2006年,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后,提出推进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机结合。

房屋违建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发现违章搭建房屋可以拨打12319投,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违章建筑等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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