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2019),成都市公共卫生

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20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第四条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开展、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五条 (工作职责)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和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服从配合。第六条 (应急储备)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督促发改、财政、卫健、应急管理、人社、民政等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第七条 (宣传教育)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核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市民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八条 (人员保护)
  卫健、农业、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预

成都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吗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由原四川天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而来,是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集疾病预防控制、疾病监测与评价、卫生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等职能职责为一体。

成都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护士规培能留下来吗

一般的情况来讲的话只要符合规定还是能够留下来的,就看你们当初这个规定是怎么样的了,毕竟各种各样的规定它都是有完全不同的,其实一般来讲是能够留的,但如果遇到那种规定不行的话,这个就不可以了,所以说你实际看一下具体的状况,然后再做决定吧。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是否可以直接报销?

现在都是网络时代,住院都是直接报销,你符合报销会直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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