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助申报指南之已建创新创业载体

一、资助对象
已建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二、资助额度
每年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且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的新建创新创业载体须已建成且实际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三)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四)新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同时符合转(改)建、新引进创新创业载体的资助对象,不重复资助。
(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运营的载体须为市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
(2)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3)同一运营机构运营多家创新创业载体的,只能将其中一家载体作为已建载体经费补贴申报对象。
(4)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

四、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请书;
2.附件材料: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年度报告(填报2017年1月至申报截止时间的数据)。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除“据实提供”外的附件材料均为必备材料。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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