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一、资助类别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资助额度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或外地来蓉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4)创办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报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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