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助申报指南之高校院所创业人才资助

一、资助类别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二、资助额度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
(2)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2)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
2.创业类项目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4)创办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3.创新服务类项目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报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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