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成都市人防办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平时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起草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抢修抢险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七)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定和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初级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教育。
(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918是不是真的

真的 为避免市民误判为泥石流警报,都江堰将提前短信告知  9月18日14时30分至15时,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将拉响防空警报,纪念“九一八”事变79周年。  前不久才安装好的虹口、龙池等地的防空警报将第一次拉响。  成都试鸣三种防空警报  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9月18日,成都市人防办将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试鸣三种防空警报。14时30分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持续三分钟;14时40分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持续三分钟;14时50分鸣“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六分钟。成都市人防办提醒全市各界注意识别。  原全国政协委员、原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川籍抗日名将邓锡侯之子邓宇民在成都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成都市“九一八”拉防空警报的议案,得到了成都市人防办的重视。综合多方意见后,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防办于2003年  首次拉响了“九一八”防空警报。  防空警报将首在虹口响起  9月18日,在“8·13”、“8·19”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严重受灾的都江堰虹口、龙池两地的防空警报也将拉响。为有效预警泥石流灾情,迅速组织群众疏散,8月18日至22日,成都市人防办先后为都江堰虹口、龙池,彭州、崇州共安装了6台防空防灾警报。这些警报除了承担预警灾情的任务外,还将承担防空警报任务。  都江堰市人防办副主任郭恩汲说,都江堰人防办将根据成都市人防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9月18日准时拉响全市的防空警报。“都江堰试鸣的防空警报有安装在青城山、岷江外河和前不久才安装好的  虹口、龙池等地的防空警报。”郭恩汲说,这是虹口和龙池的警报安装后,第一次拉响防空警报。  在泥石流灾区拉响防空警报会不会引起群众的恐慌?针对这一问题,郭恩汲说:“防空警报和防灾警报的信号不同,只要前期的宣传通知工作到位,不会出现群众误判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江堰人防办在防空警报试鸣前5天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告知市民。“我们在都江堰人防网上贴出通告,通过电视台、报纸告知,也会在人口集中的区域张贴告示告知市民。”郭恩汲说,“今年我们可能会用短信的方式告知市民‘九一八’拉响防空警报的信息。” 谢谢采纳

成都人防隐蔽验收是否由住建局验收

不是,是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验收。
人防工程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人防工程标识的通知》要求正确张贴人防工程标志牌,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申请,以抽查、抽测的方式,对人防工程的隐蔽和结构分部分别进行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方式通常采取联合验收,同时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向市住建局申请专项验收,市住建局批准同意后,我办安排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监督。

成都市政府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成都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新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
法律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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