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怎么摇号买房,成都买房排号怎么排

成都怎么摇号买房

【法律分析】:公示房源、购房登记、进入摇号。
以下是摇号具体介绍。
一、步骤具体介绍:
1、公示房源:
开发商会在现售备案的那天起至10日内,公示所有房源。在购房登记前,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看清楚房子是否有自主产权,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没有产权的房子。
2、购房登记:
开发商在购房登记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房产行政部门复核后购房人名单,并做登记,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过关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3、进入摇号:
开发商在开盘前三日发布摇号公告,摇号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摇号软件,且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注意:购房者先用购房资格查询器,看自己能买哪个区的房子。
二、摇号注意事项:
1、若参与排号的购房者较多,购房者应提前根据房屋的户型、楼层等因素做出多重选择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2、一般开发商在开盘当天才会公布具体的房价,所以在参与摇号之前,大家要对市场价格与层差价格进行了解,还可以提前向售房人员询问自己的排号顺序与此次开盘的情况,对自己可能选到的房源进行预估。
【法律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折旧按每年2%计算,折旧时间自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起至收回时止。将购房人记入诚信记录,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为购房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上述情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现在买房摇号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
  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并按规定保持登记购房人、摇号排序人、按序选房人、合同签订人相一致。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摇号排序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购买(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本市中心城区锦江、饮马河、西郊河围合而成的“两江环抱”区域内的除外)。
  三、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购的房源及条件
  刚需家庭登记购房人应当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府办〔2018〕17号)规定的购房条件。刚需家庭优先摇号的房源及其他条件按《》(成房发〔2018〕35号)规定执行,其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详细解读:2018成都买房摇号新政官方解读常见问题
  第一步:公示房源
  开发商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公示所有房源。
  第二步:公布摇号选房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全部准售房源(含户型)、购房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选房时间等相关事项。【注意看清楚房子是不是有自主产权的,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没有产权的房子】
  第三步:购房登记
  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房登记时,向登记购房人宣讲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并核验登记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干货限购区域、买房户口还有社保……原来是这么回事!
  第四步:摇号名单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复核后的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名册》予以保存,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第五步:进入摇号
  3日发布摇号公告,同时公示导入摇号系统的《登记购房人名册》。
  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

什么是排号?怎么排?

排号是认购阶段开发商交给业主的一个认购号。想要排号,只需要在售楼处交一定金额的排号金就可以了。排号金通常被叫做认筹金,排号、选房买房成功后,认筹金一般会直接抵交房款,没能成功选上房的,认筹金会退还给购房者。(刷卡交钱时,银联的交易凭条即为交排号金的凭证,大家注意保留)

重磅!成都摇号出新规 优化选房排序

5月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当中明确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全文如下:
各区(市)县住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各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三、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我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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