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审批手续流程,成都公墓有哪些手续

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1、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雹闭里汇报。
2、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局肆宴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建墓单位需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和各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桐银报省民政厅审批。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公墓用地审批条件?
1、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3、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买公墓的墓地需要什么手续吗?

购买墓地需要四个必要手续:
1、提供逝者的火化证明。逝者在火化后,会给予一张绿色的火化证明,火化证明本身只有购买墓地的作用,而不可作为其他的死亡证件使用,所以购买墓地时需要交付所属公墓进行验证保管。
2、逝者的照片。只要是逝者身前清晰的照片即可。无论是黑白照片或是彩色照片,照片每家公墓都会帮家属进行处理,处理后会交还给家属。
3、逝者及亲属资料。主要是为了墓地立碑使用,在墓碑键橡上需要刻写的内容一般为逝者姓名、立碑人姓名以及立碑时间,这些都比较简单,而后还有就是逝者或墓地使用者的卒月(即逝者的生日和去世日期)。

扩展资料:
中国的墓园在景观方面,自古受中国传统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没能体现出中国的山水园林风格,在墓地的规划布局上也稿判旁是非常严谨,中国历代帝王和臣民的陵墓规模和形式绝不相同,帝王陵冲帆墓规模宏伟,坚固耐久,构筑精美,所选的和环境也是景色幽雅,风景别致。

经营墓地需要的手续

法律分析:公墓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绝答好或扩建;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举源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建立公益并铅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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