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

成都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符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且职工及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公积金联名卡,已婚的应该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等材料前往成都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法律依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结婚证和复印件。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4、离、退休证明。
5、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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