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成都经济适用房2019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我已领到了经济适用房,但今年有朋友让我合伙投资几万开个店,法人写我,请问会响影我的经济适用房资质吗?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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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有哪些规定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四条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和五城区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的资格审查。
市物价和国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安置旧城改造和土地征用中的被拆迁人,并安排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第六条 旧城改造项目业主和土地征用单位集中采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专项用于安置拆迁、征地中的被拆迁人,不得转作商品房出售或者挪作他用。市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查安置对象,对不属安置对象的,不发房屋所有权证。第七条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产权产籍主管部门按照商品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房屋所有权证。第八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二) 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三) 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四) 未租够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户及以上限购90平方米住房。超购面积,不得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
补差的标准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十条 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
(一) 申请人应当持户口、所在单位(或借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的标准?

我想请问一下我是五城区户口,但我老婆是外地户口她以迁入五城区但没有上三年,我们没有住房我想以我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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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市民可买

  (4项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各区房委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锦江区房委办:电话:86612440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委办:电话:86517689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金牛区房委办:电话:87737267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

  武侯区房委办:电话:87022558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口养生苑6楼

  成华区房委办:电话:84399067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高新区房委办:电话:85153647地址:高新大厦创业路18号3楼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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