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成都社保缴费标准

成都市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最新缴费标准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各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办发[2022]37号文和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3.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4071至20355元/月)的,缴费金额不受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影响。
  ⒉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时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时养老待遇越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注: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成都市202

成都社保医保最低缴费标准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2022年成都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成都市2022年的最新你社保缴费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2. 按照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和300%核定。3. 因为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尚未发布,现在暂时按照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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