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成都怎么积分落户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1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
   1、积分受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
  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
  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2    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全年可申请!
   1.预打分和预约申报
  申请人可事先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中的“模拟打分”进行预打分,评估本人积分情况,并按照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众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进行预约申报。
   2.现

成都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户口积分入户条件: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积分条件 :1、不算试用期,连续工作满6个月者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满6个月且依法纳税。2、在成都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产权住房者租房且在房管局备案。3、在成都缴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满6个月。4、办理成都居住证且签注满1年。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当年9月15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积分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6、凡积分入户公布名单上的,按照公安机关入户须知提供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 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 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 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 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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