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1.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3.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
注意事项
5.
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