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卖交35%怎么算,成都限价房价格

限价房卖交35%怎么算

例: 2010年购买了一套60平米限价房,单价7100元/平米,并取得契税发票。2015年满5年时,可以上市交易。如果2015年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为20000元/平米。 土地收益金=(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限价房价格)x房屋建筑面积x35% 土地收益金=(20000-7100)x60x35%=270900元。

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限定价格、限制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限价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限价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或购买其他住房的,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原销售价格回购或按照限价商品住房原销售价格的17%补交限价商品住房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款。限价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购房家庭(个人)以继承、受赠、法院判决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该住房面积加原有住房的面积(已购限价商品住房除外)应当符合现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申请标准。不再符合现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原销售价格回购或按照限价商品住房原销售价格的17%补交限价商品住房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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