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市网约车新政细则,成都新政

2022成都市网约车新政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按照新政,未来符合条件的车辆要从事网约车服务,需在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网约车司机也要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申请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提交以下材料:
1、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的要求提供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3、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服务机构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6、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须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且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达到459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400公里以上;
2、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可具有录音、图像或视频采集等功能,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5、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本市网约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6、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7、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成都楼市新政:增加二孩家庭购房套数,减少限售年限

新京报讯 (记者饶舒玮)5月31日晚间,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内容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5改2”、二孩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减少限售年限等。
《通知》明确了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的购房条件。其中,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括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以及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
在限售方面,《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而此前的规定是,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对增值税、公积金等也进行了调整,如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并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与此同时,《通知》还放宽了多孩家庭购房限制,提出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居民提供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居民,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编辑 武新
校对 张彦君

成都网约车新政

成都网约车新政 前段时间,由于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国家停止了网约车的业务。近日,整改过后的各个地区相继出台了新的网约车规定。其中成都网约车新政有哪些呢?下面,我就整理了与网约车有关的内容,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成都网约车新政
成都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司机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车辆需为本地牌照,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九条 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在我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驾驶员的规定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解除与该驾驶员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及时提请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连续12个月内因服务中违约被核实达3次及以上的;
(二)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
(三)因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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