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餐厨垃圾需要哪个部门审批,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收餐厨垃圾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收餐厨垃圾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餐厨垃圾“一窗式”窗口工作人员将接件材料递交审批五科,由审批五科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0.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
第三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审批五科工作人员立即与勘验会审科取得联系,并由勘验会审科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第四步:勘验会审科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作出勘验意见,由审批五科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由审批五科工作人员核发《餐厨垃圾收运许可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五科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告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
1、申请表1份(由申请单位盖鲜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垃圾运输车、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等环卫专用车辆行政证复印件各1份(非必需)。
4、政府采购部门中标通知书或者在双流区区域内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承包有效合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双流区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3号缔煌城大厦三楼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止。
联系方式: 拨打电话 028—85817120
法律依据: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2年6月15日发布,成都市政府令第176号)第十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性权出让的方式授予。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许可证件。(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有哪些?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157号
【发布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2007-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7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

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哪些管理措施?

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2993户餐饮单位,其中:学校及企事业单位食堂453户。2010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共有29户,零售额约为3.4亿元(不包括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2540户中小型餐饮单位),餐饮业零售额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随着我市餐饮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却令人担忧,日平均在220吨左右。餐厨垃圾主要流向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地沟流入污水管网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二是被有偿或无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三是被非法回收加工成劣质食用油。
餐厨垃圾的主要危害有:一是严重污染环境,餐厨垃圾中废弃食用油脂在水体中经过生化反应,产生醛、酸等具有恶臭的物质,污染水体与大气。二是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餐厨垃圾中废弃食用油脂被非法回收加工成“地沟油”,含有黄曲霉素、砷、铅等多种毒素,用于食品加工或重回餐桌,危害极大。三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部分餐厨垃圾作为饲养场的饲料,喂养畜禽后会造成人畜共患疾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浙政办发明电[2010]246文件精神,我市应组织力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和开展对“地沟油”的集中整治,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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