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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

外地人办理成都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有住房128个平方,现款有房产证谢谢帮助

  政策一:《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规定: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工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政策二:2008年06年15日签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都十条)》规定的:凡在我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从今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成都实行的是70平方米购房入户政策。具体是指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不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只要购买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均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但必须具备:首先是购房面积和入户人数一定要严格按成都市公安局的《购房入户须知》办理。其次,在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买房入户-资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⑴购买商品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⑵购买二手房已付全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
  ⑶按揭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原件),银行按揭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出具《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工作的在我市行政区划内。)

成都补办异地身份证在哪里办?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成都异地身份证在哪里办

可在居住地的办证大厅办理也可微信搜索“成都公安”并关注成都公安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最下方菜单栏中的“公安服务”并点击“蓉警服务”即可进入成都公安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成都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居民在成都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四川各市州人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四川省内其他地区的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另外,由于现在成都市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暂无法制作双语证件。因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群众暂不能在成都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提示:目前暂不接受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以及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材料
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到成都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凭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证明之一,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具体包括: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只需要上述材料的一种即可,不需要所有都具备~
取消了原有的异地办证群众还需提供的聘用合同、学籍证明、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成都如何查居住证积分

成都如何查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如何查居住证积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如何查居住证积分
  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成都公安”并关注成都公安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最下方菜单栏中的`“公安服务”并点击“蓉警服务”即可进入成都公安网上服务大厅;
  3、在服务大厅中,点击“微户政”,并在下方菜单中选择“居住证积分”;
  4、即可进入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在此即可查询成都居住证积分。
  拓展内容: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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