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四)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五)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九)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十)行政审批项目;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十三)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十四)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五)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十六)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十七)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十八)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十九)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二十)市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凤朝
2022年2月1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chengdu.gov.cn
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四川省成都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截至201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置40个工作部门(不含监察局),6个派出机构和16个直属事业单位。 [1] 
成都市人民政府驻地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锦悦西路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会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公文审核工作。
(三)负责向市政府请示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参事和文史研究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4] 

Mozilla/5.0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compatible; ClaudeBot/1.0; +claudebot@anthrop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