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成都产业功能区

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功能区的具体范围由功能区规划确定。第三条 (基本原则)
  功能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管理体制)
  成都芯谷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功能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
  双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功能区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功能区加快建设发展。第五条 (法定机构职责)
  发展服务局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功能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功能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能源利用、危废物处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地下空间等市政设施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功能区高品质科创空间等发展载体建设,统筹各类专业楼宇、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建设,指导推进标准厂房、人才公寓及配套住房等建设;
  (四)负责承办土地开发、规划建设、项目促建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功能区产业招商目录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功能区政务服务、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七)负责功能区内企业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建立重大项目落地促建协调服务机制,协调处理功能区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八)负责推进功能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双流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双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发展服务局办理。第六条 (规划管理)
  功能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

成都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有哪些

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是指在与成都市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但对以下三类人员收入不作限制:A.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大学本科生,B.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C.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无房产转移记录、未租住公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人与成都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并处于缴存状态。非成都市户籍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须取得成都市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须取得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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