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成都公积金比例是5%到12%,基数上限标准为27790元,下限标准最低为1970元。
2022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这一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下限标准最低为1970元,这一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下限为1780和1650,下限根据各部分地区情况不同而有差距。
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限额由管委会根据上述标准予以明确,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的规定通知。
成都公积金上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1、《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2、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