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成都市交委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交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含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项目近期建设、维护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估。
(三)制定公路、水路及其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市管航道的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水路的行业监督管理。
(四)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水运及船舶、船员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源头以及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及养护、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和协调市管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平衡交通需求;组织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和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市综合交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综合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交委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和成都高新区(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内)以及机场路旁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二)将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为市交委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4名。
(三)将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公路管理处更名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管理处,为市交委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2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4名。
(四)将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处更名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市交委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168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4名。
(五)将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更名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租汽车管理处,为市交委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6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
(六)将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航务管理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海事局)更名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航务管理处(挂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海事局牌子),为市交委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20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七)将原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更名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牌子),为市交委所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3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八)市交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怎样办理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交委属交通系统
交管局属公安系统

成都市交委驾培科电话

成都市交委驾培科电话

(一)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联合下发的1013号文、交通部98年3号令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市道路运输市场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道路运输市场检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规范全市道路客运(纳入管理的客运站除外)、货运、汽车维修与检测、装卸搬运、运输服务业及驾培行业的经营行为;

(四)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无证(无费)经营者,责令其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手续,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调查、掌握、收集道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及信息,拟定和实施本市道路运输市场检查办法和补充规定;

(六)建立健全市场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台帐,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七)对全市运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定期组织运政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按照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在本地区范围内抓好运管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负责110联动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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