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城市人民的蔬菜供应,发展蔬菜生产,稳定菜地面积,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基地和规划作为补充蔬菜基地的土地,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主管全市蔬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区(乡)内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计委、农委、建委、国土、规划、农牧、粮食、二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蔬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蔬菜基地的布局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按非农业人口人均不低于二厘菜地的标准,安排和保持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第二章 保护第五条 蔬菜基地按以下等级加强保护:
(一)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永久性蔬菜基地和规划作为补充永久性蔬菜基地的土地为一级保护区。
(二)在城市近期发展规划范围内的蔬菜基地为二级保护区。
蔬菜基地保护区的规划图,由市蔬菜基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和落实。第六条 一级保护区的菜地,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者占用,二级保护区的菜地,应严格控制征用或者占用。
确需征用或者占用保护区内菜地的,应先经市蔬菜基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第七条 凡征用或者占用蔬菜基地菜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免缴。
征用或者占用二级保护区菜地的,按被征用或者占用菜地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的六倍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或者占用一级保护区菜地的,加倍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八条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蔬菜基地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新老菜地的建设改造,兴修水利、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产销服务设施和必需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督。第九条 征用或者占用蔬菜基地,应实行先补后用的原则,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菜地,确保常年蔬菜基地面积不减少。每年被征用或者占用的菜地,由市蔬菜基地主管部门会同市农委、农牧局、国土局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安排补充。第十条 国家计划下达的蔬菜基地面积,菜农必须保证种足种好蔬菜。基地蔬菜的种植与国家供应菜农的优惠物资实行挂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出租保护区内的菜地,或者
成都蔬菜基地在哪里?
每个地方都种的是什么?
府河乡是彭山县传统农业乡,是成都市二线蔬菜基地;主要盛产水稻、小麦、油菜、蔬菜等。
新津普兴镇蔬菜基地有30多年的种植历史,面积达5000余亩,是成都及周边县、市蔬菜供应的重要基地。万亩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常年种植2—3季蔬菜,主要品种有蓉杂茄、香江肉丝瓜、美国豇豆、春秋青黄瓜等。
成都市郫县蔬菜基地(四川陴县新胜工业园(成灌公路旁),提供苦瓜; 东瓜; 个类蔬菜;等产品。
彭州是最大的蔬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