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地政地籍事务中心是属于哪个区,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地政地籍事务中心是属于哪个区

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
电话:028-8703101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5号
标签:政府机关-政府机关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 森 林
主持市国土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兰
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理和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耕地保护处、成都市土地开发整治服务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负责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国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利用(经营)、土地收购储备和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财务审计处、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金牛分局、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温江区国土资源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建辉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人事、科技、干部教育、国土所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处、人事处、成都市土地学会。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郫县国土资源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 宏
协助局长分管土地规划、地籍事务、地质环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地质环境管理处、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成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崇州市国土资源局、大邑县国土资源局、金堂县国土资源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夏 超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建、机关行政事务、对外宣传、工会群团、档案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和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华分局、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彭州市国土资源局、新津县国土资源局。
党组成员、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康林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建设用地管理、征地安置补偿与信访维稳、土地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工作。分管建设用地管理处、纪检监察处、信访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成都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联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青羊分局、邛崃市国土资源局、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件办理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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