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介绍,人行成都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98年12月12日挂牌成立,1999年1月1日开始在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履行中央银行有关职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与其合署办公。1截至200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辖1个营业管理部、3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50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中心支行、267个县(县级市、市辖区)支行,辖内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1.38万人。

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有几个分行?分别是哪些??是九个么?

人民银行的机构不光是分行,还有管理部,还有新成立的人总行上海总部。九个分行、两个营业管理部,一共是十一个。上海分行(上海总部)、沈阳、天津、济南、西安、南京、成都、武汉、广州九个分行,还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分行行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局级。

拓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主要官员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局长:周晓强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严思勃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副局长:边志良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飞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波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岑岺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方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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