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成都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全文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成都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与高端人才档案》中的 A、 B、 C、 D类标准,并经人力资源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成都人才公寓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点:
1、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雇主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4、满足《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 B、 C、 D类标准的相关证明;
5、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6、劳工契约。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第一条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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