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都人才安居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本办法所指认定对象是指申请我市提供的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及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符合区(市)县政策规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特殊人才由各区(市)县细化认定标准和明确责任分工。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可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首页下载);
(五)符合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获课题、成果奖等佐证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

成都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 身份证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 人才目录》中的 A、B、C、D 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 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 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 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 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 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 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 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 (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 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 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成都一级建造师属于D类人才

不属于。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和〈成都市人才安居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成都一级建造师不属于D类人才,一般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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