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来水的水质如何?,成都自来水水质

成都自来水的水质如何?

据我所知,成都市的自来水来源于都江堰流向郫都区水六厂,经过治理用大水管流入城市水几个水厂再治理后用于家户自来水。可以说,成都的自来水是全国最好的。这要感恩于李冰父子在都江堰治水有方,给全川人民特别是成都人民带来了很好的自来水。

成都市的自来水软硬程度怎么样?属于硬水还是软水?

1.硬水
含有钙盐和镁盐的天然水。通常,地下水如井水、泉水含盐量较大,地面水如河水、湖水含盐量较小。在硬水中,钙、镁可以以碳酸盐、碳酸氢盐、硫酸盐、氯化物和硝酸盐等形式存在。当硬水中钙和镁主要以碳酸氢盐,如Ca(HCO3)2、Mg(HCO3)2形式存在时,称为暂时硬水,当这种硬水加热煮沸时,碳酸氢盐会分解成碳酸盐而沉淀除去如果硬水中钙和镁主要以硫酸盐、硝酸盐和氯化物等形式存在,则称为永久硬水,它们不能用煮沸的方法除去。
硬水中的钙盐和镁盐能与肥皂(硬脂酸钠)作用,生成不溶性的硬脂酸盐,降低肥皂的去污能力。如果锅炉内使用硬水,当加热时钙盐和镁盐会在锅炉内壁上结成水垢。降低锅炉的热导率,增加能耗,甚至缩短锅炉的使用寿命,有时还会堵塞管道。因此,锅炉用水必须经过软化处理(见)。
硬水中含盐量通常以硬度来表示。硬度单位常用“度”表示,1度相当于每升水中含10mg的CaO,生活饮用水的总硬度要求小于25度。
2.软水
只含少量可溶性钙盐和镁盐的天然水,或是经过软化处理的硬水。天然软水一般指江水、河水、湖(淡水湖)水。经软化处理的硬水指钙盐和镁盐含量降为
1.0~50
毫克/升后得到的软化水。虽然煮沸就可以将暂时硬水变为软水,但在工业上若采用此法来处理大量用水,则是极不经济的。软化水的方法有:①石灰
-苏打法
。先测定水的硬度,然后加入定量的氢氧化钙和碳酸钠,硬水中的钙、镁离子便沉淀析出:
Ca(HCO3)2+Ca(OH)22CaCO3↓+2H2O
Mg(HCO3)2+2Ca(OH)2
Mg(OH)2↓+2CaCO3↓+2H2O
CaSO4+Na2CO3CaCO3↓+Na2SO4②磷酸盐软水法。对于锅炉用水,可以加入亚磷酸钠(NaPO3)作为软水剂,它与钙、镁离子形成络合物,在水煮沸时钙、镁不会以沉淀形式析出,从而不会形成水垢。此法不适合于饮用水的软化。③离子交换法。沸石和离子交换剂虽然都不溶于水,但其中的钠离子和氢离子可与硬水中的钙、镁离子发生交换反应,使钙、镁离子被沸石、人造沸石、离子交换剂吸附而被除去。长期使用后失效的沸石和离子交换剂可以通过再生而重复使用,故此法是既经济又先进的软水法。

成都龙泉区的自来水水质好么

成都上游无大型城市,取水水质较好,成都市的自来水厂水处理技术也是比较成熟的,龙泉区有较多的风景名胜区域,在这些区域实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较高,意味着当地环境质量较好,对水质的影响较少,总体而言,成都龙泉区的自来水是可以放心使用的(规定中的中水回用水不可直接饮用。)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内城镇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保护。
  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市、区(市)、县计划、工业交通、农业、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公用)、规划、卫生、水利、林业、乡镇企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本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禁区(不含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
  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理界线和设置标志。第五条 本市在柏条河、徐堰河、府河、沙河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青白江、岷江都江堰市段及其他河流、水库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地方水质标准和本条例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跨本市行政区的,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报批。第六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因饮用水水源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八条 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第九条 柏条河、徐堰河、沙河、青白江、岷江都江堰市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下列四级划分:
  (一)自汲水点起算,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二百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五十米的陆域为保护禁区。
  (二)自汲水点起算,上游五千米至下游二百米的水域,河岸两则纵深各一千米的范围中除去禁区范围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
  (三)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一万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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