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居住证可以代办吗?急,成都代办暂住证

成都办理居住证可以代办吗?急

我父亲的行驶证丢了,他的户口在外地,今天我去帮他补办行驶证需要居住证,他本人也在外地,我能帮他办理居住证吗?

居住证可以代办。一般情况下办理居住证需要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场的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代办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成都暂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一、成都暂住证办理在哪里办理
1、成都暂住证去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相片、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和婚育证明,此外还需提交就业的,半年以上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人才引进的,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明、能力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办理暂住证有哪些用途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成都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成都市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成都市办理暂住证流程1、申请材料:(1)《暂住人口登记表》说明。方式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户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派出所办证窗口民警受理并审核。方式二:网上下载《暂住人口登记表》。按要求录入《暂住人口登记表》。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写表格获得确认。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2)暂住人口登记表。(3)本人居民身份证。(4)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5)务工证明。(6)房主户口薄。二、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拟在成都市暂住1月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2、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领取交费单缴纳费用:审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或录入信息并缴纳相应费用。四、办理暂住证是否需要收费成都有的区现在办暂住证是免费的,但是各个区的还不一样,问一下居委会就知道了,基本上在20-35之间。而且即使交钱,在你离开时,会退给你的。

成都暂住证怎么办

1、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3、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根据《成都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本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根据《成都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居住证种类及有效期限)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居住证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制作。
根据《成都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办理临时居住证规定)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根据《成都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办理居住证条件)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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