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绿化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兴建和管理保护各类园林绿地,以及营建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环境的活动。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共绿地:指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陵园、寺庙园林、文物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等;

  (二)道路绿地:指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

  (三)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绿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坪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化用地;

  (五)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用地和绿地。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任务。鼓励创建园林式单位,提倡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第六条 成都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第七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由营造单位管理保护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树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营造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在房屋庭院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种自管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第八条 树木花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损害树木花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九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局按照《成

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在建设用地上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以及公路用地上树木的保护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防止有害物种侵入,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本辖区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可以依法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第七条 对园林绿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和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园林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城镇公共绿地,确定各类城镇公共绿地的绿线。第九条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立足本市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因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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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绿化树种

所有灌木乔木,除花卉.彩色叶草也可

三环路现采用了如下绿化树种:

“花团锦簇”段位于三环路东面,该段以成团成片的木本花卉垂丝海棠、春鹃、栾树、红千层和宿根花卉美人蕉构成花卉景观为主要特色、并通过带状栽植的金叶女贞使各组花团联系起来,呈现出生动、自然的景观效果。

“芬芳四溢”段位于三环路的西侧,该段围绕主题,使六种芳香植物汇集于此,通过艺术搭配,体现处独有的个性。在国内的道路绿化中极少见到。采用品种为桂花、栀子、含笑、腊梅、青城白兰、广玉兰。同时,针对芳香植物普遍缺乏色彩的弱点,点缀适量的金叶女贞、红花继木、金边吊兰、紫色鸭趾草等组成色块、色带,增添了色彩变化。

“缤纷色彩”段处于三环路的南侧,该段以金叶女贞、紫叶小檗、三棵针三种有色的红叶李,使该段的绿化色彩十分艳丽,主题鲜明。

“绿荫林景”段位于三环路的北面,该段以高大乔木雪松、银杏、香樟、栾树、三叶木、天竺桂分段搭配;下层植耐荫灌木海桐和伞房决明,以林荫夹道的林象景观成为该段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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