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成都保障性住房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家庭年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就具有资格,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实际居住面积,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成都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成都:十四五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2月9日下午,成都市住建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举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银政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根据此次签约内容,“十四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将对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提供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总量,提供的中长期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并可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基准利率下浮并提供最优惠利率支持。
成都市住建局局长张樵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已制定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并构建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正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已明确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成都“十四五”规划,计划“十四五”期间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盘活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间),总投资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其中2022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此外,在规范发展人才公寓方面,成都将优化项目规划选址,合理确定户型配比和销售价格,满足人才多元化居住需求,2022年供应人才公寓2万套。
成都市于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支持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租金标准根据申请人员类别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75%或90%。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构建快速审批通道,实行重点项目告知承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项目认定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成都: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租金为市场价九折

8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都“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职住平衡。
《实施意见》明确,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符合成都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3号)规定执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提高租金优惠比例,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承担。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构建快速审批通道,实行重点项目告知承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项目认定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表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同时,成都将从土地、财政、税费及金融、公共服务支持、优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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