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停气通知在哪里查,成都天然气停气通知

成都停气通知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一般都在天然气公司官网或公众号,停气都会提前发布通告之。
法律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天然气基础设施需要永久性停止运营的,运营企业应当提前一年告知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供气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并通知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天然气用户,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停止运营、封存、报废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组织拆除或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报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统计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成都市新都区街道停气了吗?

猪新都区的街道现在是没有停天然气的,因为他得照顾到每户家庭的生活起居。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一、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物价、公安、交通、环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二、删去第七条。三、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建设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四、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燃气工程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五、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燃气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燃气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法定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中,管道燃气应当实行特许经营。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七、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应当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并附送国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燃气企业持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八、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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