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成都小区绿化养护

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绿化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小区非专有部分绿化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绿化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绿地及绿地上的绿化植被的管理及养护,包括为有利于住宅小区绿化植物生长或解决住宅小区绿化植物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植物修剪、移植、砍伐等行为。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绿地,是指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绿化用地。第四条 (责任主体)
  住宅小区非专有部分的绿化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业主可以将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履行。
  未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物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职责。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绿化管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相应职责。第五条 (监督机构)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绿化管理工作。第六条 (技术规范)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应当按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约定绿化管理责任。第七条 (绿化保护)
  住宅小区绿化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八条 (修剪管理)
  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绿化维护,定期组织植物修剪,确保绿化景观整齐美观。
  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常规修剪以外,因植物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确需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修剪排除影响的,物业服务

如何养护小区里的绿化

小区绿化养护注意几点就好:
居住区绿化可分为三类:初龄期、中龄期和成龄期。
初龄绿地一般较稀疏,或规格小,保存率低,往往需要补植或长期封闭养护。
一般苗木在养护达到3年以后即为中龄绿地,往往中龄期生长速度最快,养护也需及时,如病虫害防治、苗木修剪、浇水等。
苗木定植后达到10年以上则为成龄期了,成龄期是养护中成本最低的,只需注意病虫害防治及灌木修剪就好,但因是小区,往往也要注意有些乔木因过于浓密影响通行的,要及时修整。
其实说白了,小区的绿化养护工作难在头三年,忙在中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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