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3月15日起实施新政,成都公积金2019新政

成都公积金贷款3月15日起实施新政

成都公积金贷款3月15日起实施新政
二套房认定 认房又认贷  敲黑板,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要调整啦!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政最大变化在哪里?哪些调控要调整?1月30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邀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规进行了解读。包括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等七大变化具体都是啥?快来看一看。
变化1
异地贷款职工
不再需要成都户籍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及部委关于异地贷款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也不再仅限于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本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异地缴存的职工。修改后的《细则》明确了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了异地贷款职工需具有成都市户籍等规定,与本市缴存职工的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变化2
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
不得超过两次
为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修改后的《细则》增加了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的规定。
变化3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关于二套房认定的细则变化是本次新政调整中对购房者可能影响最大的一项。修改后的《细则》对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对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住房、未结清住房贷款,及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计算,即“认房认贷”,严格界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具体来看,新政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为: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变化4
征信出问题可能被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5%到12%执行

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已公布,其中制定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相较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2302元的上限,2019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下浮了804元。
但缴存基数下限则有所上调。对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2018年度的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2019年如何提取公积金 在成都要知道这些!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2019年4月15日,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内容该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如果你在成都,有提取公积金的打算,那么一起来看看政策中的要点吧!
一、提取范围新增
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办法相比,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
新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条件:
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申请时间: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所列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5.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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