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刚需买房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成都购房登记

成都刚需买房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刚需买房登记手续如下:
户口购房: 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者集体户口页)。
社保购房:身份证、稳定就业证明、社保清单。
家庭成员含未成年额外材料:未成年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额外材料:
已婚:购房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离婚:离婚登记日期需满3年。
丧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用户购房注意事项:
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购房条件:
1、成都刚需购房的居民家庭结构。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以及夫妻双方的未成年子女,离异及其未成年子女,丧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没有结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买房登记的时候离婚时间应该已满3年。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3、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本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本市户籍居民。
以上内容参考

成都购房登记号的意思

就是摇号买房,摇到号了才能有买房名额。
因为新房子的数量是有限的,但是买房子的人确实很多,为了能够让众多的人去挑选房子,那么摇号的方式就出现了。
成都摇号买房报名流程:
在符合成都限购政策购房条件的前提下,先通过成都市住建局官网的购房登记平台或天府市民云APP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
按照职责分工,各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成都怎么摇号买房

【法律分析】:公示房源、购房登记、进入摇号。
以下是摇号具体介绍。
一、步骤具体介绍:
1、公示房源:
开发商会在现售备案的那天起至10日内,公示所有房源。在购房登记前,开发商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登记规则、登记时间、摇号和排序结果公布时间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看清楚房子是否有自主产权,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没有产权的房子。
2、购房登记:
开发商在购房登记时,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后,报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房产行政部门复核后购房人名单,并做登记,及时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提交公证机构。复核过关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方可导入摇号系统。
3、进入摇号:
开发商在开盘前三日发布摇号公告,摇号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摇号软件,且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注意:购房者先用购房资格查询器,看自己能买哪个区的房子。
二、摇号注意事项:
1、若参与排号的购房者较多,购房者应提前根据房屋的户型、楼层等因素做出多重选择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2、一般开发商在开盘当天才会公布具体的房价,所以在参与摇号之前,大家要对市场价格与层差价格进行了解,还可以提前向售房人员询问自己的排号顺序与此次开盘的情况,对自己可能选到的房源进行预估。
【法律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折旧按每年2%计算,折旧时间自限价商品住房交付时起至收回时止。将购房人记入诚信记录,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为购房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上述情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购房资格预审码怎么申请

1、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
2、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3、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