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名设计公司有哪些,成都设计商标

成都知名设计公司有哪些

设计有很多种,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装饰设计、平面设计、视觉设计、空间设计等。以下是品牌形象平面设计方面的设计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龙腾设计
擅长品牌设计、画册设计、包装设计、logo设计、新媒体设计、文化墙设计,具备综合性的品牌服务能力。
2.梦笔堂设计
擅长水墨风格、古典风格,有文化底蕴的品牌设计、LOGO设计、画册设计、包装设计。
3.甲壳虫设计
擅长品牌广告设计,品牌整体设计,VI设计,画册设计,从品牌咨询与规划,到形象设计,再到整合推广。
4.黑蚁设计
擅长地产和商业空间的艺术和品牌推广,成立很早,涉及地产推广、品牌策划、空间设计、艺术推广、创意产品、杂志传媒等领域。
5.东道设计
从策略到设计、再到制作落地,是一家综合性品牌战略咨询和设计公司,涵盖品牌全案一系列的设计,也是较早的一家设计公司。
6.奥动中国
服务专业涵盖成都VI设计、宣传画册设计、产品包装设计、成都标志设计、成都商标设计、专卖店面SI设计、地产广告推广设计、平面设计印刷、网站设计建设、展览展示设计制。
7.成都麦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成都费思道品牌管理设计
9.成都唯高广告有限公司
10.成都睿戈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11.成都集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12.成都墨道设计有限公司
13.成都英迈企业形象设计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14.成都火之鸟广告有限公司
15.成都必行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16.成都伍壹捌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17.成都彼安迪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18.成都三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9.安毕秀斯品牌设计(成都)有限公司
20.成都纵横视觉VI设计公司
21.成都立方甲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22.成都大煜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23.成都玖禾印务设计有限公司
24.成都奕然天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25.成都西蜀广告设计公司
26.成都奥启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27.成都彼央设计
28.成都优道创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成都方糖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30.成都美联汇广告有限公司

成都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 有哪些具体的流程?

商标局的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代理机构是580元一个 形式审查(3个月左右)——实质审查(正常)(9个月左右,包含实质审查的三个月)——初审公告(正常)(三个月左右)——下发证书(正常)(授权后一个月左右,具体按照商标局进度)商标申请流程1、查询与分析选择自己的商标(如中文/英文/图形),并确认要注册在哪些产品或者服务上;根据产品名称,确认该产品所属类别.再确定申请人需查询的商标及类别;如发现没有相同且近似的商标,申请人就可以进行该商标的申请准备工作。2、确定商标设计稿3、办理商标申请手续,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4进入商标局后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形式审查,约一至三个月的时间,出具国家受理通知书,并在中国商标网可以查询到相关的申请信息;第二部分是等待实质审查,8个月左右的时间;5、通过实质审查后进入初审公告期,公告期为三个月6、核准公告期一至两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7年4月1日商标局官方收费官费或者规费:商标注册:300元/类(同一大类下不超过10个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加收30元);以此收费标准,不需要代理机构办理,100件商标,收费共计:30000元。如果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还要另外收取600-800元左右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用。

成都公司标志设计有哪些机构?

   成都公司标志设计有哪些机构?
  博印堂(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中铁西城写字楼4栋);美联汇广告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4层);成都无限视界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菁蓉国际广场1B栋2楼)等。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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