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套房契税2021年新规,成都第二套房政策

成都二套房契税2021年新规

成都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成都限购政策可以买二套房吗?

在成都非限购区,是可以买二套房的,但在限购区,本地居民可以购置二套房,外地居民不符合二套房购买资格。同时外地居民在限购区购房,必须提供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是个人所得税,并且满足名下没有房产。若无法社保或是纳税证明,这类购房者是无法进行房屋的购置。如果购房者之前向银行贷过款的话,再次因购房而贷款的话,将作为二套房贷款。但之前房屋是向朋友亲戚借钱购置的,这类情况,银行则视为首套房来办理贷款。同时当我们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往往会以家庭来进行核实,看看成员的征信是否有出现房屋贷款记录。若有记录,申请贷款时,将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相关流程办理手续。其中无论首套房是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是商业贷款,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话,都按二套房的标准来执行。但如果首套房是采用其他模式的贷款,在二套房购买上,银行都按首套房来进行贷款的办理。另外首套房的贷款有无还清,只要申请者有出现过房屋贷款记录,再次买房贷款,都会被视为二套房来办理。

成都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成都二套房首付总结如下:
区域+首付首套二套三套天府+高新南30%70%,最长25年无论是否结清,暂停11区30%60%,最长25年无论是否结清,暂停三圈层30%50%暂停

具体政策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要求,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房)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二套房)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三套房) 
 

成都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二、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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