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政策,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

成都公积金政策

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和解读,回应了“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办理方法,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具体问题。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2、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3、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试行) | 政策解读
  4、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5、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9.1最新消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
  》》》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落地实施后,成都公积金中心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惠企便民”,系统优化完善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切实把政策惠民、服务便民举措落到实处。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冲抵还贷等政策9月1日印发,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公积金最新消息(8.12)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提取、贷款等配套细则。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 缴存补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 存贷系数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
  7月消息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正式把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7月16日下午召开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发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政策是什么?

办理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再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者托管半年;(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2年成都公积金最高标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以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70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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