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都市社保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019

2019成都市社保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3最低工资标准,成都暂时不会调。除大邑外,彭州、崇州、邛崃、金堂、蒲江五市县最低工资也执行960元/月,10元/小时工资标准。成都市其它14个区(市)县执行1050元/月和11元/小时。其中包括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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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在全市有两个标准,其中天府新区、高新区等14个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8个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因此成都市职工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成都市最低工资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该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是不包含加班费与补贴费用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80元、16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7.1%、10.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每小时18.7元、17.4元。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8.7元;(二)每小时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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