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简介,成都开发区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简介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位于成都市东部,于2000年2月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5年9月被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为国家(成都)电子元器件产业园,2010年10月被国家工信部批准为国家汽车产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经开区总规划面积56.34平方公里,是四川省和成都市确定的以汽车(工程机械)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是四川省重点培育的两大“特色成长型千亿产业园区”,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主体区和正在规划建设的天府新区骨干区。2011年在全国国家级经开区区综合考评中排名25名,名列西部第二。
在省市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部门支持下,成都经开区坚持把建设成都国际汽车城作为推进“两化”互动、产城一体、跨越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要引擎,以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为依托,大力推进汽车主导产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全力构建了以强大的现代汽车制造业为支撑、以汽车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了南部制造研发、北部贸易博览娱乐、中部生产生活服务三大功能片区互动发展格局。在汽车整车方面已经引进了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中嘉沃尔沃、吉利高原、成都大运、一汽专用、川汽等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在汽车零部件方面已经引进了博世底盘、一汽富奥、富维-江森、汉高、富奥-伟世通、上海贝洱、天纳克同泰、蒂森克虏伯-富奥、一汽铸造、福耀玻璃、德尔福派克、麦格纳唐纳利等国内外企业180余家,在工程机械方面引进了神钢、卡特彼勒、南车隧道、海瑞克、中石济柴等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
2012年成都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7亿元,工业增加值442.7亿元,利税总额346亿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72家,100亿以上企业共3家,其中200亿以上企业2家;利税总额千万以上企业61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9家,50亿以上企业3家,100亿以上企业1家。全年实现整车和工程机械产量37.5万辆。
2013年一季度,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带动下,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3亿元,工业增加值135.9亿元。一季度全区32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家,其中一汽大众成都分公司实现产量89805辆,累计产值90.7亿元,位居首位。川烟、一汽丰田也分别突破50亿元和40亿元。一季度全区利税总额上千万企业28家,较去年

成都高新区范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hengduHi-TechIndustrialDevelopmentZone),简称成都高新区,由成都高新南区、成都高新西区、成都高新东区组成。成都高新区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由成都市直管,不属于国家法定行政区划。成都高新区(不含东区)属于成都市中心城区。

成都高新区托管总面积613平方公里(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44平方公里),共划分为7个街道、12个乡镇。其中,高新南区87平方公里,包括武侯区的4个街道和双流区的1个街道;高新西区43平方公里,包括郫都区的2个街道;高新东区483平方公里,包括简阳市的12个乡镇。

成都哪个区是经济开发区

就像北京大兴区那样,工厂很多,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0年7月,于2000年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四川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26Km2,控制性规划面积9.94Km2。开发区位于成都市东的龙泉驿区,距市中心13.6公里,处于国务院批准的成都市总体规划成都市城市向东发展的重点区域,是四川省、成都市对外开放、城市和工业经济建设重点,成都市科技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产业产品升级的新兴机械、电子工业基地,未来的城市新区。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成渝、成昆铁路环绕开发区,成渝、成南高速公路及成龙路、成洛路、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穿区和环绕而过,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30公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联企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联合或独立经营企业,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示范窗口”的作用,促进开发区建设和内联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开发区发展内联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把开发区的良好环境和优惠政策,同内联企业的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结合起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外资,扩大出口,促进开发区与内联企业的改革开放、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第三条 开发区发展内联企业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地方、企业、职工以及联合各方的关系和利益。第二章 内联的目标和形式第四条 开发区内联的对象主要是省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第五条 发展内联必须以开发区总体现划为依据,围绕着以下目标进行:
  (一)积极兴办外向型的、技术先进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对国内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产品进行精加工、深加工增值出口的项目,对国内的名优产品移植到开发区进行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的项目,以及替代进口的项目;
  (二)有利于增强开发区的经济实力,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促进开发区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化的项目等。第六条 开发区内联企业可以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联营的方式可以有:
  (一)内朕企业与我市企业在开发区联营;
  (二)内联企业与省内外其他企业在开发区联营;
  (三)内联企业在开发区独资经营;
  (四)内联企业参加开发区内经批准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开发区内企业之间的联营。第三章 内联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七条 内联企业与我市企业在开发区兴办联营企业,内联企业一方需持企业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经与我市企业洽谈、签约后,连同项目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一并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八条 内联企业在开发区独资兴办企业,或内联企业与省内外其他企业在开发区联合兴办企业,需持企业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连同项目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以及联合双方协议,一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第九条 开发区企业之间联合兴办企业,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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