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及领取的金额,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成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及领取的金额

【法律分析】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下标准缴费(其中城镇居民的缴费档次为二档或一档)。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一生缴费+利息+政府补贴)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就是现在当地开的最低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第三条 (基本原则)
  农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第四条 (管理主体)
  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和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五条 (参保档次)
  申请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人员,按本办法附件1确定的三个缴费档次,自愿选择其中一档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参保时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按本办法附件2确定的三个缴费档次,自愿选择其中一档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六条 (缴费补贴)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先由本人耕地保护补贴缴纳,不足部分再由本人补足。
  申请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人员的政府补贴资金,区(市)县政府可以视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一次性注入或分年注入。分年注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第七条 (暂停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规定期限内,可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第八条 (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第九条 (待遇标准)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员,从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附件3确定的计发标准发给养老金,并随年龄增长达到相应年龄段时,改按相应档次发给养老金。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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