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费标准2022,成都民用电多少钱一度

成都电费标准2022

【法律分析】
一、成都居民生活用电 1.“—户—表”用户: 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124元; 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6124元; R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8124元; 2.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46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36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364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152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602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892元; 两部制: 1-10千伏:每千瓦时0.540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2025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4982元, 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4752元; 1.最大需量:33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22元/千伏安·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

2021成都电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成都居民生活用电:
1、“一户一表”用户:
(1)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124元;
(2)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6124元;
(3)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22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8124元;
2、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464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364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364元。

扩展资料:
成都出台“能源新政”:提供优价供电、放宽直购电交易
成都正式出台“能源新政”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输配电价改革。
具体细则包括支持售电公司对“东进”、“南拓”等重点区域精准扶持,提供优价供电;鼓励售电公司直接与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签订优价购售电合同;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等。
成都市经信委党组书记施跃华在会上表示,按照上述售电侧改革试点供给新模式,由综合能源公司开展电力配售电服务,优价供电预期目标总体将控制在0.35-0.5元/千瓦时左右,比现行四川省销售目录电价整体降低26%—48%。
施跃华坦言,成都还将争取进一步放宽直购电交易、富余电量政策范围,对大工业用户不再设置用电量准入门槛,鼓励产业园区、企业通过联合、打捆等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新增电量即可享受富余电量政策,给予用电企业更多选择,尽可能降低用电成本。

记者了解到,不再设置准入门槛后,预计直购电量150亿千瓦时,可降低电费约9.6亿元,可享受富余电量政策电量将约为2.5亿千瓦时,可降低电费7500万元。
国家电网成都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杨坤告诉记者,事实上,2017年直购电准入范围已扩大到网购大工业用电量600万千瓦时的客户,同时针对经认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网购大工业电量准入范围已放宽至300万千瓦时。成都市直购电客户也由2016年的142家增加至2017年的257家。
据悉,从7月1日起四川电

成都市电费收费标准最新

成都市电费收费标准最新是按用电阶梯收费的。
成都市电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分档电量为1-180(含)千瓦时/户/月,不满1千伏为0.5224元、1-10千伏为0.5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5124元。
2、分档电量为180-280(含)千瓦时/户/月、不满1千伏为0.6224元、1-10千伏为0.6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6124元。
3、分档电量为280以上千瓦时/户/月、不满1千伏为0.8224元、1-10千伏为0.8124元、35-110千伏以内为0.812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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