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地址,成都市市政府

成都市政府地址

成都市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邮编:610041
成都市人民政府位于成都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政府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
中心总建筑面积14000余平方米。其中:一楼大厅面积近千平方米,设有市政务服务中心的16个部门窗口;五楼大厅面积6600平方米,设有市政务服务中心的32个部门窗口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六楼面积4000平方米,是两个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办公用房、各种会议室以及省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场所及市财政局窗口;七楼设有1个500平方米的会议厅和职工餐厅。
机构有设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的正局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处、协调督查处,现有管理人员27名。
目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有49个市级部门的870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49个部门共派驻了260余名窗口工作人员
成都市政府地址在哪个区?
电话:028-8663370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综上所述,关于成都市政府地址的问题,建议大家仅供参考,因时间的推移,可能地址会有所改变。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义务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督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督实施本规定。

成都市政府为什么在这么南方

是的
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是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城市,中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成都是古蜀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天府之国”的中心,有着世界罕见的3000年城址不迁、2500年城名不改的历史特征。前316年,秦灭蜀,始设蜀郡并成都县。前311年,仿秦制重建城垣,为有文献记载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之始,迄今已有2300多年。汉因织锦业发达专设锦官管理,故有“锦官城”“锦城”之称,五代后蜀时遍种芙蓉,故别称“芙蓉城”“蓉城”,简称“蓉”。1921年始设市政筹备处,1928年正式设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10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对1981年至1996年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302件,其中行政规章252件。
  经过这次清理,并经逐件复核,市政府决定废止行政规章49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部分行政规章的主要内容与《行政处罚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已被新制定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代替;三是由于调整对象消失、适用期限已过、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已经过时而自行失效。过去根据这些行政规章对有关问题作出的处理仍然有效。
  为了使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了解废止的行政规章的情况,便于工作,现将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随文印发。
  附: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 附: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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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规 章 名 称|  发布机关及时间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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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           |           
 1 |于加强营业用私房|1981年3月11  |           
   |租赁管理的暂行规|日市政府发布     |已被新的规定代替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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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成都市农村防火的|1981年3月18  |已被新的规定代替   
   |具体规定    |日市政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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