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区机动车限号是早上几点到晚上几点钟?成都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成都机动车限行时间规定

成都市区机动车限号是早上几点到晚上几点钟?成都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

成都市早晚限行时间是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时段。
成都限行具体规定:
一、“尾号限行”时间
工作日的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时段。
二、“尾号限行”范围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成都限行最新规定:今天成都限什么号+限行时间范围

截至2020年8月,成都限行时间是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时段。
一、“尾号限行”时间
工作日的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时段。
二、“尾号限行”范围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

成都车辆限行时间从几点到几点

法律分析:成都车辆限行时间是工作日7∶30至20∶00。
法律依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恢复城区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尾号限行”时间
工作日7∶30至20∶00。

成都现在是全天限行吗?

不限行。
成都市机动车限行规定: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机动车不限行。
成都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农业发达,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成都机动车限号范围和时间

成都机动车限号范围和时间

成都机动车限行范围是中心城区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早六点至晚上十点。
按照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车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施尾号限行。意思是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