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新政策,成都房地产政策

成都房产新政策

一、成都房产新政策是什么
1、成都房产新政策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有什么
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如下:
1、房屋权属证书;
2、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021最新成都购房政策是什么

成都购房的新政策是在成都买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也就是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或者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或者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成都房地产政策

成都近郊不计入总套数。
简单理解就是在三圈层城市买了房子,也不影响中心城区一、二圈层的购房资格,受益者是三圈层,三圈层尤其是距离成都最近的青白江、彭州房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另外家庭名下无房,买房前两年无住房交易记录就是刚需资格。

成都买房条件2021政策最新

成都购房条件2021新规是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及以上;夫妻双方离婚后,任意一方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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