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成都市公积金提取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
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
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
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拓展资料】
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发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4)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注: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1、首先职工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然后申请人准备好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核实后,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拿着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单位存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申请人需要签字确认。最后申请人拿着提取申请书和提取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3、根据成都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成都购买住宅,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受到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职工购买的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内,如果购买住宅是新建商品房,那么职工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进行申请;如果购买的住宅是二手房,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 4、如果职工购买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外,那么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5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款和公积金账户余额,而且成都购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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